政府信息公開時間期限是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5K

大家對於政府方面的事情肯定是很關心的,因為政府要做的事情要投資的話如果做得不對損害的肯定是我們人民的利益,因為我們人民是納税人,政府用的經費就是我們人民納税所用的錢。所以説政府是需要信息公開的。那麼政府信息公開時間期限的規定都有什麼?

政府信息公開時間期限是多長時間?

政府信息公開時間期限是多長時間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期限有關問題的解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辦公室:

《關於商請明確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有關問題的函》收悉。綜合參考我國訴訟法和其他國家信息公開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息公開工作實際,經徵求國務院法制辦祕書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等單位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點確定問題

1.申請人當面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平信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或者將信息公開申請寄送至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以外的機構或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在實際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的當日電話聯繫申請人予以確認,並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沒有提供聯繫電話或提供的聯繫電話無法接通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做好登記,自恢復與申請人的聯絡之日啟動處理程序並起算期限。

3.申請人通過行政機關對外公佈的信息公開申請郵箱提交申請的,自電子郵件系統接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行政機關對外公佈的信息公開申請傳真提交申請的,自傳真收到並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5.申請人通過行政機關對外公佈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請的,以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為收到申請之日,沒有規定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信息公開處理期限,自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起計算。

二、關於補正期間停止計算期限問題

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行政機關依法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的,依申請辦理時限可以自補正通知發出之日停止計算,待收到申請人補正材料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期限。補正通知發出之日當日以及收到申請人補正材料之日當日,不計算在內。

行政機關在補正通知中明確了合理的補正材料提交期限,申請人逾期不提交補正材料的,視為撤回信息公開申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對於政府信息公開時間期限是多長時間的問題我們國家給出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如果説我們需要了解政府的相關情況的話提出申請,按照當天的日期來進行計算政府需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我們相應的答覆。這樣規定是為了更好的讓我們人民行使監督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