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一併或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可以就信息公開提請訴訟?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下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

2、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的;

3、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4、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逾期不予答覆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

5、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三、如何確定信息公開訴訟對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義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對行政機關的答覆或者逾期不予答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作出答覆的機關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覆的,以受理申請的機關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公開該政府信息的機關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該組織為被告。

綜上所述,公民向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相關部門置之不理,不予答覆的,公民可以直接發起行政訴訟,將申請信息公開部門告上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發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是六個月。法院受理後展開法院調查,確定信息屬於公開範圍的,責令相關部門通過合理方式公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