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建議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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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及現狀

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建議都有哪些

1、政府信息公開機制不完善。從整體工作開展情況來看,政府信息公開供給與公眾信息獲取需求之間,仍然存在着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一些部門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發佈機制,或者已經建立起的,又缺乏具有操作性細化規定,影響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2)在財政預算與決算報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集中採購等依法屬於政府主動公開的重點領域,仍然存在着公開不及時、形式不規範、內容不具體等問題;

(3)部分部門不重視信息公開,不尊重申請人的查閲權利,有的甚至還引發行政訴訟,並被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公開,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政府建設。

2、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不暢通。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形式,但是,由於部分部門缺乏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面對羣眾申請公開往往不知所措,以致公開渠道不暢通,主要表現在:

(1)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渠道不暢通,有些政府機關將申請途徑僅侷限於書面形式,或者僅侷限於快遞、電子郵件等,對於公眾以電話等其他方式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不予答覆,或者不受理網絡申請,使得申請形式單一;同時,在受理信息公開申請時,仍存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證明材料等情況,給公民帶來不必要的負擔,變相提高了依申請公開的門檻;

(2)存在未按法定期限答覆、答覆內容不完整、或者未按申請人要求的形式進行答覆的情形,使得政府信息公開流於形式,當事人難以獲得相關信息;

(3)存在拒絕答覆,且不説明理由,或者以不合法理由,拒絕答覆等情形。例如,常見的有,以涉及第三方商業祕密為由不予公開,卻沒對所申請政府信息是否屬於商業祕密進行嚴格的判斷,也沒有徵求第三方意見,以及以“涉及敏感信息”為由不予公開政府信息,這些都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的做法。

3、監督和權利救濟途徑不完善。具體表現在:

(1)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尚未建立,考核過程未向公眾公開,缺乏外部監督;

(2)社會評議的相關制度規範亟需建立,社會評議的過程與結果都處於不公開、不透明狀態,社會監督力度、效用有限;

(3)一些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已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的單位實施效果不夠理想,存在規定不夠細化、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4)信息公開個案救濟制度基本處於休眠狀態,大多數部門信息公開指南未對舉報、複議和訴訟的具體受理機構作出指引,也未將個案救濟情況納入責任追究範圍。

二、工作建議及對策

1、增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意識。各級政府機關應樹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服務理念,進一步加強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1)要逐步擴大信息主動公開範圍,並對公眾關心的熱點領域的情況予以全面及時的迴應;

(2)要進一步提高信息主動公開的質量,在內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不斷細化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儘可能精確到部門一級;

(3)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協調機制,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在公開方式上,要逐步實現在公共場所建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閲點,逐步在偏遠行政村或社區設立專門信息公開點,並優化政府網站的欄目設置和訪問、檢索、下載功能,同時廣泛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新聞發佈會、行政服務中心、手機短信、市民論壇等多樣化的方式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2、多形式暢通信息公開渠道。

(1)進一步完善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拓寬廣大羣眾申請信息公開的渠道;

(2)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和申請人要求的內容、形式進行答覆;

(3)拒絕答覆的理由應該正當、充分,並嚴格以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規範為依據;

(4)對一些不能或不會上網的羣體,建議縣委政府最好每年能夠制訂彙編一本政策或者文件集,放在社區、村委會供廣大羣眾和居民查閲。此外,還應當逐步大力推進教育、醫療衞生、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力度。

3、加大監督與權利救濟力度。

(1)細化工作考核制度規範,制定詳細的工作考核項目表,並將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和公佈;

(2)建立細化的社會評議制度,進行系統的、符合指標體系所要求的社會評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滿足公眾瞭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情況的需要,發揮社會評議對督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作用;

(3)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將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個案救濟情況等內容納入責任追究體系,推進實質問責;

(4)制定專門的為公民舉報、複議和訴訟提供具體指引的指南,説明受理機構、受理程序和辦理時限,重視權利救濟的公正性、獨立性和強制力,確保個案救濟的實際效果。

4、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對具體的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培訓,提升信息公開的意識和提高信息公開的力度,同時也要加大宣傳,充分利用人民政府入門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各類政府信息,並在縣政務大廳、檔案館、圖書館設立公眾查閲點,方便公眾查閲,增強民眾主動獲取政府信息的意識。

除了政府部門需要履行好信息公開的行政義務之外,也要各位公民參與到其中。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過程中,如果發現有問題存在的就需要各位公民及時的進行反饋,將監督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力落實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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