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不及時有什麼影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政府信息公開不及時帶來的影響

政府信息公開不及時有什麼影響

信息公開不及時,容易給謠言傳播留空間。此外,公眾會被輿論、謠言所欺騙,造成政府信譽度降低、恐慌等情況。為此要及時公開信息讓廣大羣眾及時獲得有效的信息,確保信息羣覆蓋。讓人民羣眾及時瞭解。

二、六種情形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為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審理,根據《行政訴訟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擬出台這份司法解釋。

據瞭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已有相當數量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於案件類型較新,面臨許多法律適用問題,亟須司法解釋予以指導和規範。

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受案範圍、當事人資格、特殊的證據規則、不予公開範圍的司法認定、政府信息公開與適用檔案法的關係、裁判方式、針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訴訟的參照適用等問題。

徵求意見稿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一)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

(二)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形式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四)認為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行政機關拒絕更正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應當主動公開而未公開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同時,徵求意見稿提出,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屬於不予公開範圍: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

(二)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但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三)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依法確定為不公開的;

(五)尚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可能影響正常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目的實現的;

(六)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僅僅説明公開速度慢辦事效率低,同時也會影響羣眾企業及時獲取信息。政府推行信息公開制度就是為了向公眾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信息公開不及時也就不符合信息公開的原則。有需要了解政府信息的朋友,可以隨時瀏覽政府信息公開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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