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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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具體構成要件一般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即構成侵權,這種構成要件簡單主要分解為1、未經同意 2、 商品或服務相同 3、商標相同。
第二種就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權,構成要件分解為:
1 、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
2、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
3、 商標相同或類似
4、容易導致混淆。具體判斷要件構成應結合法條理解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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