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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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有哪些

《專利法》中就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因此在判定某個行為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時候,就需要作出認定,瞭解清楚法律中規定的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有哪些,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構成專利侵權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首先,鑑於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其次,鑑於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於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並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於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但也有例外,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要是經過認定,行為不符合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那麼就不能認定屬於專利侵權,也就不能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實踐中對專利侵權的認定是多麼的重要。不過一旦認定構成專利侵權的話,那麼就要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嚴重的情況下,還有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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