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人使用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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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人使用怎麼維權?

商標被人使用怎麼維權?

確定是商標侵權的,商標權利人可以按如下步驟進行維權解決:

1、找對方協商

商標權利人可以先找侵權人協商,能夠協商解決的就心平氣和地解決。

2、收集證據

儘量收集足夠的對方侵權的證據,如果商標是未經允許用到了某件產品上,那麼這件產品可以作為證據之一拿來使用。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在找相關部門處理的時候,既可以是商標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對方對商標侵權的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像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樣,商標侵權案件既可以實施商標侵權的行為地,也可以找商標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複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裏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於辨別其來源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裏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誌,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籤、封籤、説明書、合格證等物品。正是由於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於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後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瞭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説,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誌。

沒有經過註冊人的同意,商標被別人使用了,可以先找侵權人協商,然後收集證據,向工商部門舉報。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更換後的產品投入市場謀取利益,屬於商標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也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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