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被侵權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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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被侵權怎麼維權?

土地使用證被侵權怎麼維權?

當事人可以到國土局投訴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土地使用權人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佔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對土地使用權人的佔有使用權的侵害。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當土地使用權受到侵犯時,土地使用權人有權依法採取措施保護其權利,可以請求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侵害人排除妨礙、停止侵害、返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賠償損失。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權人損失的,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要求賠償。但應當指出,這裏的賠償,已不是侵權賠償問題,而屬於違約賠償。

土地侵權行為適用民法中一般侵權行為的規定,所以,關於侵權爭議的處理結果:

1、侵權人應退還土地;

2、因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的,侵權人在土地上營建的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應當歸屬於被侵權人;

3、被侵權人要求侵權人拆除其非法營建的建築物或其他設施的,侵權人負有拆除義務;

4、侵權人除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承擔其他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土地侵權糾紛包括哪些種類?

土地侵權糾紛是指在土地權屬明確的情況下,因對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權利構成侵害而引起的糾紛,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他項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包括:

1、侵犯土地所有權。如超過批准徵地數量佔用農民土地,構成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侵害;

2、侵犯土地使用權。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設違章建築、行政機關非法處分農民承包的集體土地等;

3、侵犯他項權利。如對已設定抵押權的土地進行任意處置,構成對他項權利的侵害等。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是一項物權,使用人辦好土地使用證,這項權利就明確下來,他人不得侵害。如果非法佔用土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受到侵權一方可以找當地國土部門解決,或者準備好訴訟狀直接到法院起訴。土地侵權造成損失,侵權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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