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商標侵權應備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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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商標侵權應備資料有哪些

起訴商標侵權應備資料有哪些

第一,要提交身份證據,也就是證明起訴人身份的證據,比如起訴人是公司或者個人,住址在哪裏,被告是個人還是公司,地址在哪裏,只有證明原告和被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告和被告,法院才能受理,這部分證據有身份證、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等等。

第二,要提交權利證據,原告起訴被告侵權,第一個問題就是要證明自己有這個權利,只有原告有這個權利,才能談到是否他人侵犯了原告這個權利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商標註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商標註冊證,被商標許可人等利害關係人起訴的,應提交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等材料,而商標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第三,要提交侵權證據,這部分證據是調查取證的要點,是證據鏈條中最重要的部分,要指明被告哪些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包括涉嫌侵權的商品實物、購買涉嫌侵權商品的發票、公證了購買涉嫌侵權商品的公證書、侵權公司的網站等宣傳材料。

第四,提交賠償證據,賠償證據用於定性,即確定侵權之後,法院如何判決賠償數額,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包括商標知名度的相關證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等。

二、商標侵權如何證據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8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程序:

(1)管轄:向有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並交納費用,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

(4)裁定的執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裁定的解除: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對於商標侵權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是可以先和侵權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工商管理部門處理,還是處理不能的則只能夠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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