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撫養權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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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撫養權起訴應準備下列材料:
1.證明自己綜合條件優於對方的材料,如收入證明,學歷證明。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複印件
3.婚生子女撫養糾紛的,提供離婚證複印件或離婚判決書複印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爭奪撫養權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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