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商標訴訟贏了費用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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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規定商標訴訟贏了費用誰出?

民事訴訟法規定商標訴訟贏了費用誰出

商標侵權案件的律師費和訴訟費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在打官司(訴訟)中的律師費,一般是聘請方自行承擔,敗訴方不承擔對方主張權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根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 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權侵權案件;

3、商標權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7、借款擔保權訴訟案件;

8、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9、仲裁案件。

(二)除前述情況外,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否則無權要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二、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主要標準有兩點:

1、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

2、兩商標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況下,要求“被侵權商標”系註冊商標。

何為“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請參見商標局譯製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何為“商標相同或近似”概括説來從4方面判斷:音、形、義、整體結構。細説的話,就太繁雜,比如圖形近似標準、文字近似標準、字母近似標準、組合商標近似標準,都不盡相同。真正掌握,需要翻閲、理解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還要有一定的實踐,費這些功夫還不如委託商標律師去辦。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雖然商標侵權案件的律師費用也是敗訴方承擔的,但被侵權方也不能以此就故意去高薪聘請一些知名的律師,因為敗訴方一般只承擔勝訴方合理範圍內的律師費。在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中,只有九種特殊情況之下的律師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其他絕大多數的訴訟,律師費肯定都是勝訴方自己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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