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訴訟離婚費用誰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8.05K

法律中規定訴訟離婚費用誰出?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訴訟離婚中,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通常是在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案件受理費,但這部分費用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擔,那法律中規定訴訟離婚費用誰出?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訴訟離婚費用誰出

離婚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二、離婚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三、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一般民事案件都是由原告在起訴的時候預交案件受理費,而最終往往都是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這部分費用,因此對於訴訟離婚費用誰出的問題,答案就顯而易見了,一般情況下都是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的。不過要是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撤訴的話,那這部分費用就應當由原告來承擔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