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糾紛應該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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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決爭議的,可以按合同約定選擇訴訟或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或者約定訴訟管轄權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商業糾紛應該要怎麼處理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總體上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而實際違約又可分為不履行(包括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又可分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點不當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當的履行)。不同的違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承擔不同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商業合同的糾紛處理理論上是需要有關的當事人進行法律手段的運用,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能獲得充分的保障,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處理,減少自己的程序糾結,所以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有關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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