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門禁糾紛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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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門禁糾紛應該找誰處理

物業門禁糾紛應該找誰處理?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二、小區物業糾紛包括什麼?

1、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法官們發現,房地產商遺留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案件大約佔物業糾紛案件的10%-15%。法官介紹,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

2、嚴把房屋交接關口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有房屋質保期限,可在交房後,業主不容易找到開發商,而物業公司時刻在與業主打交道。法院認為,由物業公司來解決業主房屋維修方面的問題,最方便也最經濟。建議物業公司在管理交接之時和開發商簽訂代為維修房屋的合同。

3、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這類案件大約能佔到70-80%左右。法官們在審理中發現,大多數業主拖欠物業費的理由是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服務質量不到位。許多業主在法庭上會向法院提交小區管理現狀的照片,比如沒有綠化、公共設施殘破,維修不及時,保安失職導致業主財產受損,等等。

4、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這個問題上,為燕都花園提供服務的金管家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馬德成表示,根據他們的經驗,一定要注意解決每個業主反映的問題,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收費的工作人員不僅負責收費,更要負責聽取業主反饋的意見。比如丟車的問題,無論是自行車還是汽車,物業公司要通過服務保證一輛也不能丟,要不然會給業主留下一根永久的“小辮子”。

5、物業與業主溝通存障礙法院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關係,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有的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是小區管理者,業主是被管理的對象;而業主則認為自己是主人,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僱來的。業主與物業公司對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各有理解,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認識就大相徑庭,這種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導致雙方在溝通中存在障礙。

6、要靠服務取得業主信任座談會上,萬合物業公司對宏業花園的管理經驗得到了法院的好評。該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李合祥介紹,作為第四任,萬合公司接管該小區時,小區裏垃圾遍地,綠化缺失,由於污水管道被壓壞了,小區裏竟然有一條80米長、40來米寬的臭水溝。萬合物業公司先是在3日內恢復了小區裏的路燈設施,投入了2萬多元。接着又投入2萬元,挖開臭水溝,排清污水、重鋪管道,暢通了小區的排污系統,之後,保潔工作、綠化帶的補植、花池的整理都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後完全取得業主的信任。

7、供暖温度不達標供暖質量是個敏感問題,收採暖費可以説是令每個物業公司棘手的問題。採暖費對一些家庭來説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可最讓他們鬧心的還是供暖温度達不到市政府規定的最低16℃,進而引發了大量業主以拒交採暖費為手段的維權方式。

8、可聯合業主代表共同監控法院認為,對於供暖質量是否達標問題,政府雖然出台了眾多的制度,提出了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建議物業公司可以聯合業主代表、居委會代表,在供暖期對供暖温度進行監控。

9、物業漠視鄰里糾紛這種現象大約佔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區8號樓一、二樓業主因前一棟樓頂樓業主違章搭建,導致影響其採光。他們認為物業公司應當制止卻漠視不管,由此拒交物業費。還有的是因為樓上業主的暖氣或管道漏水導致其裝修、傢俱受損,他們認為物業公司應該負責維修,或樓上業主不維修就將責任轉嫁給物業公司,拒交物業費。

10、主動與業主進行溝通物業公司要主動與業主進行良性溝通,講道理、改進工作方式,或是協助業主解決問題,除一些極端特例的業主外,儘量不要直接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否則會使矛盾迅速升級。

三、小區物業糾紛如何處理?

1、物業管理費糾紛。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管理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2、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託合同,一般會表現為“甲方委託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3、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解決方法: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不過總的來説,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4、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關係糾紛。解決方法:人住小區的業主們在符合條件後,也就是説小區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並且交付使用已經滿2年的,一定要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來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詳細的介紹了物業糾紛處理的辦法,物業糾紛的分類,和物業糾紛後投訴部門,小區物業是為每一個業主服務的,物業公司本着為業主着想的態度,業主本着互相理解的態度,就不會出現那麼多糾紛,但是當遇到物業糾紛後,業務可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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