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回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我國法律賦予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複議的權利,就是為了保護他的合法權益,既然有申請的權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複議的權利。但是權利都是相對的,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能任意撤回已經申請的行政複議。那麼,商標撤回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商標撤回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商標撤回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

法律規定了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制度。在理論上,申請人有權撤回已經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因為行政複議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享有放棄的權利。一旦申請人放棄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主張,行政複議程序的繼續進行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但是因為申請人撤回申請會對行政複議秩序帶來重要影響,法律需要設置一些必要的撤回條件,以規範申請人的申請撤回行為。第一,撤回的條件,是提出撤回的申請並説明理由。撤回必須出自申請人的意願。如果發現撤回申請有強迫、動員等違背申請人真實意願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可以不准許撤回申請。第二,撤回的時間,是申請被受理以後和複議決定作出以前。第三,撤回的效果,是終止正在進行的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採用製作裁決書或者記錄在案的方法,予以同意並終結行政複議。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撤回條件

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是:

(1)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必須是在複議決定作出之前;

(3)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行政複議處批准。

大家仔細閲讀之後就會發現,撤回行政複議的條件無非就是主觀條件、時間條件和有權機關批准。正如小編上文中所説,有申請的權利就會有撤回的權利,但是小編提醒大家不能亂用這個權利,否則會造成法律秩序混亂,帶來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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