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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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複審應的流程: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會決定。
3、申請複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會提交《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複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複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法律依據: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商標複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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