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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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訴訟流程具體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如果商標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侵權證據進行訴前證據保全,需提交證據保全申請。權利人提供主體資格文件、權利憑證、被侵權產品和侵權產品的實際使用情況等。

5、開庭審理。

如果是馳名商標,需提供馳名商標認證書。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商標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可見,商標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過批准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

1、商標侵權糾紛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合同糾紛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商標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應該適用此規定。

在發生糾紛之後,商標權糾紛當事人首先需要確定具體有權審理商標糾紛案件的法院,書寫並將民事起訴狀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法院受理訴訟請求之後,一旦確定確實已經滿足了《民事訴訟法》之中的立案條件,通常都會受理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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