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補正的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商標續展補正的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續展補正的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續展補正的流程如下:

1.商標續展申請的時間:應為商標到期前12月內提出商標續展申請。商標到期後,還會有6個月寬限期,寬限期結束後,商標權無法恢復,處於失效狀態。

2.準備申請資料,包括: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若是企業,準備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若是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商標代理委託書(若委託代理)、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3.提交申請材料:有兩種方式,直接辦理的,可前往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面交,或由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一套資料送達商標局。

4.審核階段:若續展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會按照申請書上的地址,郵寄書面材料給申請人,要求限期補正;若不能核准的,也會郵寄書面通知書給申請人。

5.續展審核通過後,商標局會給申請人郵寄核准續展註冊證明,上面清楚顯示商標更新後的有效期限。

二、商標續展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商標變更和續展一般都在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二)變更和續展可以一併辦理,時間也差不多。

(三)辦理快慢跟申請人所在地區有關,因為變更續展處的審查員按地區管轄。

(四)轉讓、續展、變更等成功後會發給核准轉讓證明、核准續展證明或通知書,變更合格通知書,不發新的商標註冊證,這些證明或通知書需要和原註冊證一起使用。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在註冊十年之後,就會到期,由於該商標是公司的一種無形資產,故此在商標無效之前,一般來説,之前的商標使用者,會收集相關材料,然後向當地的商標局,提出續展的請求。不管是請求的提出,還是商標局對續展請求的審核,都必須要按照流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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