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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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轉讓情況有哪些

商標轉讓情況有哪些

1、合同轉讓:轉讓雙方通過合同,列出規定雙方在註冊商標轉讓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是最常用的一種形式,商標轉讓方通過註冊商標再將商標進行轉讓以獲得利潤,或是閒置商標持有人商標轉讓給他人獲取利潤。

2、繼受轉讓: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

(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説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二、商標轉讓辦理途徑

商標轉讓可以自行到商標局辦理,也可以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代理商標註冊、轉讓、變更等事宜,分佈在各地,為辦理商標業務的人提供服務,但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一般商標轉讓費用(含官費)1500元/件。

三、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採用商標局固定格式並且由雙方蓋章簽字)、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資料、轉讓協議(如果是以商標出資,則需要出資協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委託書、資料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2、商標局受理後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

①轉讓人是否是商標權人;

②是否有權出讓商標;

③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

④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

⑤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

⑥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

⑦是否符合“一併轉讓原則”;

⑧是否存在不良影響;

⑨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

3、商標局審查結束,如果同意轉讓,將頒發《商標核准轉讓證明》並予以公告,原《商標註冊證》並不會更名,受讓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話,需要申請補發一個新的《商標註冊證》,但是,商標權在《商標核准轉讓證明》並予以公告就正式轉移到受讓人名下了。如果不同意轉讓,商標局將書面告知,轉讓人及受讓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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