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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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商標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商標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是侵權人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二、商標侵權糾紛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商標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完全可以先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不過,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如果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無效,被侵權人只能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而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法律制度中也規定的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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