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確認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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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確認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股權確認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股權確認糾紛管轄地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糾紛管轄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股權確認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股權確認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説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四、股權確認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法律制度對股權確認糾紛的管轄法院規定的非常明確,如果法院沒有管轄權,起訴以後人民法院也不會立案。不過原告要注意,股權確認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適用於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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