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商標搶注判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一、國外商標搶注判定標準是什麼?

國外商標搶注判定標準是什麼?

1、他人商標在係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

2、係爭商標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3、係爭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服務與他人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服務原則上相同或者類似;

4、係爭商標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

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係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的,應自係爭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二、商標搶注中證實商標影響力的證據是什麼?

證明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可以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該商標最早使用時間和持續使用情況等相關資料;

2、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服務的合同、發票、提貨單、銀行進帳單、進出口憑據等;

3、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服務的銷售區域範圍、銷售量、銷售渠道、方式、市場份額等相關資料;

4、該商標所有人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網絡、户外等媒體發佈的商業廣告、宣傳資料及上述媒體中所有涉及到該商標的評論、報道、宣傳等資料;

5、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服務參加展覽會、博覽會、拍賣等商業活動的相關資料;

6、該商標的獲獎等商譽資料;

7、其他可以證明該商標有一定影響的資料。

三、哪些材料能夠證實商標搶注行為是不正當的?

1、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曾有貿易往來或合作關係;

2、商標申請人與在先商標使用人共處相同地域或者雙方商品/服務有相同的銷售渠道和地域範圍;

3、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曾發生過其他糾紛,可知曉在先使用人商標;

4、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曾有內部人員往來關係;

5、商標申請人具有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利用在先使用人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聲譽和影響力進行誤導宣傳,脅迫在先使用人與其進行貿易合作,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或者侵權賠償金等行為;

6、他人商標具有較強獨創性,係爭商標與之高度近似;

7、其他可以認定為不正當手段的情形。

綜上所述,現在我國企業在國外發展的很多,在國外競爭的時候,得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並保護好自己的商標以免被搶注。對商標搶注的判定,應該把握幾個方面,從客觀表現上有不正當註冊商標的行為,主觀上是故意的,出於盈利目的。其後果導致商標使用人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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