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外國商標被撤銷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搶注外國商標被撤銷的規定是什麼?

搶注外國商標被撤銷的規定是什麼?

商標搶注是一種事實認定行為,一般為撤銷該商標的所有權,重新認定原始擁有人的商標所有權,一般不會承擔其它的侵權責任。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經國家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二、當事人在提出爭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關於時限問題。根據《商標法》第41條的規定,真正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商標法》規定了五年的申請時限,既有利於真正權利人發現商標搶注行為、 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是督促當事人及時尋求法律救濟,防止有關的商標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之中。

第二,關於申請書件的提交。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申請,其申請書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代理委託書(委託了代理人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申請商標註冊及 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進行了修訂,並於2002年9月19日以《關於公佈申請商標註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標字(2002)第 234號]予以公佈。其中就包括了《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等申請商標評審所應使用的文件格式。

搶注商標這種行為本身它就是違反法律之規定的,所以不論是本國的商標,還是外國的商標,都會面臨着被撤銷的危險,這種撤銷是由於他的違法特徵所造成的,在撤銷之後需要重新認定商標的真正擁有人,需要根據自己的申請人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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