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轉讓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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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轉讓的流程有哪些

馳名商標

我國法律上沒有對馳名商標的轉讓有設置特殊的條件,因為馳名商標也是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的方式和註冊商標的轉讓方式是一樣的。

商標法

我國商標法第42條規定,受讓人和轉讓人在轉讓註冊商標的,需要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人在轉讓註冊商標的時候,需要把同一種商標相似的圖案或者是名稱一併轉讓,轉讓人應當保證轉讓註冊商標的質量。商標局對於容易出現混淆或者是有不良影響的註冊商標是不會通過轉讓的。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之後,後續會進行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後就可以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的轉讓流程

1. 轉讓註冊商標的時間大概為6-10個月;

2. 當事人需要準備好商標轉讓所需要的文件和申請書;

3. 轉讓商標的流程是,商標局收到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申請書—商標局審核—審核通過之後在發佈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審查商標

1. 受讓人在與轉讓人簽訂轉讓註冊商標的時候,需要審查轉讓人轉讓的商標在人民法院有沒有凍結的情況,如果是在凍結期內,沒有人民法院的同意,該商標是不能被轉讓的。

2. 受讓人在與轉讓人簽訂商標的時候,要審查轉讓人是否合法持有該商標,以防止被騙。

3. 受讓人要審查商標的基本情況,審查商標的團和名稱,在商標局的註冊號。查詢商標所屬的國家,因為商標在這個國家註冊之後,還可以到別的國家進行註冊,商標在各個國家的使用權也不一樣,所以需要審查商標在哪個國家使用。

4. 查詢商標使用許可的情況,以前是否存在授予第三人使用的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5. 受讓方需要和轉讓方約定該商標在哪個區域使用和受讓方有哪些權限。

6. 約定好商標權的轉讓性質,因為商標權分為永久性還是臨時性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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