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駁回申請行政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註冊商標駁回申請行政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註冊商標駁回申請行政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起訴

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4)裁判(裁定和判決的合稱)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審理判決執行中,就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判決是法院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

二、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呢?

1、商標審查員進行商標審查時,首先會對商標數據庫進行檢索,若發現同一商標被多人提出註冊申請的,就會根據“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個人。

2、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3、商標名稱屬於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徵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如“蘋果”不可作為蘋果這種水果的商標,“蠟染”也不可作為布的商標。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徵,當申請的商標過於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徵,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5、使用了商標法不被允許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如、國家名稱、地標性建築名稱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絕對不會無緣無故的駁回當事人提出來的註冊商標的申請的,一般在駁回申請的時候都會在通知書當中告知當事人相應的原因。所以,申請註冊商標的當事人沒有什麼充足的證據的話,申請行政訴訟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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