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商標侵權法院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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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牌加工商標侵權法院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定牌加工商標侵權法院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對於商標侵權行為的法院起訴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讓法院來判定商標侵權的民事賠償標準的,因為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經過審查以後,如果認定對方不構成侵權的話,對商標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定結果存在爭議的,只能先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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