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加工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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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貼牌加工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貼牌加工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貼牌生產(OEM),又指原始設備製造商,現在已被引申為指貼牌生產這種經濟模式。其基本含義是接收委託方(商標權人)的委託,進行產品的開發和製造,產品貼附委託方所提供的商標,並將全部交由委託方銷售或經營,接受委託的生產方收取加工費用的合作經營生產模式。近年來,這種生產方式在涉外加工貿易中河國內很多企業甚微流行,引發了大量的糾紛。

由上述可知,貼牌商品是承攬加工帶他人註冊商標產品的行為,貼牌生產中使用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無論是從商標法中的商標使用的定義還是從貼牌生產的法律特徵來看,貼牌生產都不構成商標侵權。

二、商標法中商標使用的含義。

首先,從商標法的商標使用含義來看,作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對商標的使用,因與一般文法意義上的使用不同,它涉及一個流通與交換的領域問題。對使用一詞的理解,不能僅僅停留在起字面日常意義的層面,而是要結合其行為目的及其後果來綜合理解,例會商標法中商標使用的意義。

三、貼牌生產的法律特徵。

其次,從貼牌生產的法律特徵來看,貼牌中的商標使用有別與商標許可使用中的商標使用。貼牌商標作為一中承攬模式,起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

1、定製人對用於貼牌的商標享有權(包括許可使用權);

2、承攬人不享有貼牌產品上的商標權利;

3、加工的貼牌產品應返回給定作人或定做人指定的途徑處理;

4、承攬人應在產品上依法表面定製人的名稱、地址及其產地信息等。

商標侵權行為人常通過該商標獲取經濟效益和破損商標所有者的名譽,法律上是可以追究其責任的。商標在使用的過程中也要取得合法資質,不然也有侵權性質。生產廠商的加工製作過程,加工人員與加工物件沒有直接侵權關係,追究侵權需要看廠商是否具備合法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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