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版權所有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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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版權所有者是什麼意思

商標版權所有者是什麼意思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的總稱。版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

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圖片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很多人會有這樣的誤區:認為擁有了商標的商標權等同於擁有了商標的版權。但事實並非如此。如果想要同時擁有商標的商標權和版權,在註冊商標時,最好做版權登記。

當申請人為自己的商標做過原創設計而使之構成具有版權作品特徵的標誌時,也可以進行版權登記。那麼當商標註冊被核准後,就產生了註冊商標專用權併兼具作品版權。這是商標權與版權的共通之處,那麼商標與版權的主要區別是什麼呢?

第一,存在多個類別相同/相似的註冊商標,商標權歸屬不一定唯一。而同樣的原創作品其對應版權是唯一。

第二,註冊商標的對象是商品與服務,起識別作用;版權的對象是作品,起權益保護作用。

第三,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也就是在十年有效期內專用註冊商標是受保護的,但可以無數次續展,所以商標權限有無限期的可能。版權的作者是自然人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後50年,到期後版權部分權利消亡。

第四,註冊商標的申請時間在目前來説,需要13個月左右;而版權登記一個月左右即可拿證,兩者花費時間相差太遠。

第五,註冊商標需經過申請並獲得商標局的核準註冊才能產生,而版權的誕生是自原創作品完成之日起,不強制要求登記才能產生。

二、版權和商標權衝突如何處理

一方面版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做商標使用,則商標權人即獲得了依照商標法“使用”該作品來標示其商品來源的權利;版權人原則上不應阻止後者依商標法使用該作品,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商標的進一步利用必須得到原版權人許可。

另一方面,若作品被註冊使用在常見的作品載體商品類別上,則版權期滿後商標權人極易與其他任何依著作權法使用該作品的人產生衝突。因此對將此類商標作品註冊為圖書等作品載體商品上使用的應持慎重態度;另外,將無版權的作品做商標,應被推定為是在該作品的第二意義上使用該商標,其使用應適用商標權的有限限制原則,即不能禁止他人為説明自己有權印製的作品載體的內容而在該載體上印製該有代表性的圖形作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得到版權人的許可的情況下,如果將版權人的作品來作為商標進行使用,是屬於一種比較難以界定的一種違法的行為。版權和商標權是屬於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擁有商標權並不代表就擁有了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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