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法律保護有哪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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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的法律保護有哪三種?

商標權的法律保護有哪三種?

1、向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可自行起訴,也可以委託國內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人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國家指定的代理組織名單可在本網站查詢),或者按其所屬國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3、向公安機關舉報

對有證據顯示侵權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將已經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線索向管轄地的公安機關舉報。對公安部門偵查終結,檢察院已經受理並提起公訴的案件,可同時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商標權的保護範圍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註冊的保護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

1、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

2、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若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

1、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2、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3、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在發生商標權糾紛之後,首先可以判斷糾紛屬於刑事糾紛、還是民事糾紛,若屬於單純的民事糾紛,則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對於協商不能處理糾紛的,則任意一方糾紛當事人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後向法院起訴。對於糾紛一方涉嫌犯了假冒註冊商標罪等罪名的情形,則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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