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申請商標無效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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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駁回申請商標無效應該怎麼辦理

駁回申請商標無效應該怎麼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二、商標申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繫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繫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繫;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繫,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繫。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託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諮詢。

商標持有人在申請這類商標時,應積極的對自身的商標的圖標、名稱、用途、行業進行説明申請。我國的相關部門進行相關的核查辦理,如相關的當事人在經濟社會中產生違法行為的,我國的商標管理部門撤銷這類商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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