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複審申請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商標駁回複審申請怎麼處理

商標駁回複審申請怎麼處理

商標駁回後,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複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及時諮詢有專業背景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複審。”申請駁回複審,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標註冊的機會,即使複審並未成功,申請人仍然有權在複審期間(一般為一年半至兩年期間)繼續使用TM標誌。但是,如果放棄複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於無效。即便重新申請,也面臨兩—三年的時間成本。

二、商標駁回的相對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1.他人註冊在先被駁回:

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審查工作時,首先會對商標局數據庫現有的商標信息進行對比,發現同一名稱同一類的商標,這根據“在先申請原則”對註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

2.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3.商標名稱屬於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被駁回:

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徵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比如: 酒店、商標、啤酒等這類。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徵被駁回:

當申請的商標過於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徵,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申請商標駁回複審是商標申請人的一項權利,而駁回複審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作出的,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評委提出的,兩者的的審查標準也稍有不同。

商標被駁回以後,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複審或者是重新進行申請,一般來説如果是以絕對的理由被駁回的話,那麼不建議也再浪費時間或者是金錢去進行復審,但是如果不是絕對理由被駁回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再次申請駁回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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