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了國外知名商標應該如何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搶注了國外知名商標應該如何維權

搶注了國外知名商標應該如何維權

1.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定,如果商標搶注者申請註冊的商標處於初步審定公告階段的話,該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阻止該商標註冊成功。

2.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所規定,如果商標搶注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他人已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且該商標已經註冊。該商標在先使用者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註冊商標。

3.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如果商標搶注者的商標註冊成功後,卻沒有實際使用過,那麼該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以三年不實際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所規定,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標搶注行為的含義及原因透視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在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即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可以認為,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上市公司的簡稱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都應該被視為商標搶注”。但由於搶注的對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則也就出現了差異:前者是商標“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之爭,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商標權的發生原則;後者則主要是關於“在先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及“其他在先權利”的保護問題,同時也觸及了商標權的發生原則。

搶注商標有惡意的,也有無意的,惡意搶注商標是違法的。大家都知道商標被搶注了對自己的企業有很大影響,不但我們前提的投資白花, 重要的是商標自己也不可以用,用了也許會被別人投訴進行打假,請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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