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在國內搶註冊國外品牌商標的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如何應對在國內搶註冊國外品牌商標的情況?

如何應對在國內搶註冊國外品牌商標的情況?

對於品牌在中國沒有註冊或註冊的商品/服務種類有欠缺的情況,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補充註冊。已經被搶注的情況下,應當對在先搶注商標按照具體情況提起無效、撤銷等。

中國的商標註冊體系採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對於品牌在中國沒有註冊或註冊的商品/服務種類有欠缺的情況,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補充註冊。當然,對於絕大多數品牌,並不需要在45個商品/服務類別上全部進行註冊。除了自己商品/服務的核心類別之外,要根據品牌具體的業務範圍和發展情況,選擇相關類別進行註冊。

在核心類別進行註冊申請時,單獨申請被搶注的文字或圖形必然會被在先申請擋住,這時可以考慮結合未被搶注的品牌圖形或文字提起申請,以提高成功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從一定程度防止其他人再提起申請,為後續行動帶來障礙。在核心類別已被別人搶注的情況下,選擇相關未被搶注的類別進行註冊也非常重要。在恰當相關類別的註冊,不僅可以進行周邊商品/服務的業務滲透,而且這些註冊也有可能在後期成為商標談判的籌碼和打擊侵權的武器。

當然,僅僅提起商標申請,只是對被搶注的行為的相對被動應對。更主動的措施,應該是對在先搶注商標按照具體情況提起無效、撤銷等。在這種情況下,品牌之前在中國進行銷售時對商標的使用證據就非常重要。而且,在不少情況下,搶注人也非常有可能與在中國的品牌經銷商有過接觸,甚至一些品牌本身就是被品牌經銷商或其關聯人搶注的。如果能收集到此類證據,將對前述無效或撤銷行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在對搶注商標採取行動的同時,也可以考慮用匿名談判的方式嘗試購買該商標;如果價格合適,也會是一個高效解決問題的途徑。

應對商標搶注,除了從商標本身着手之外,還可以考慮其他可能的有利因素,積極增加品牌的應對籌碼。

例如,若搶注人與品牌之間有過合同關係,也可以考慮尋找對方違約之處,從合同法上尋求救濟。此外,針對搶注人的行動,也不應侷限於商標。如果品牌本身的其他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專利、企業名稱等被搶注人侵犯,也可以從著作權侵權、專利侵權、不正當競爭角度採取法律行動,給對方施加壓力。此外,在部分案件中,我們也曾協助品牌嘗試用商業方式和對方進行談判,針對對方可能的商業需求提出相應商業安排,達到商標轉讓給品牌的目的。如果談判順利,且搶注人本身具有一定經營優勢,在商標轉讓給品牌之後,一些搶注人甚至會成為品牌在中國正式被許可的經銷商,共同推進品牌在中國的業務發展。

總之,商標被搶注,對公司的業務發展非常不利。只有採取積極的補救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維護品牌在中國的利益;而如果應對措施得當,也很有可能出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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