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一、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有哪些

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有哪些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為了有效地保護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下列行為均為侵權行為: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既為專用權,當然是註冊人專用,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而將禁止權的範圍擴大到類似商品及近似商品,則完全是為了有效地保證商標表示商品出處的使用。所以,任何人擅自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明知為假冒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的也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做此規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護那些在市場上比較著名的商標,因為假冒這些商標的商品比較易於識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正當經營者的利益,因為有些假冒商品與正牌商品的區別很難分辨的,若因銷售者缺乏這種分辨能力而要求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在有些時候是不公平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偽造是指在註冊人既不知曉、也未授權的情況下製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而擅自制造一般是指與註冊人之間存在商標使用許可關係或委託印製關係,但在註冊人的授權之外製造商標標識的行為。商標標識是禁止買賣的,所以銷售上述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亦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四)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這一第實際上是一個包容條款,即將前三種行為之外的,且對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行為規定為商標侵權行為,以防止不法分子鑽法律規定的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商標專用權保護範圍有哪些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註冊的保護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一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若 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 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 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上文中為大家提供了四種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可以適當的瞭解一下。通常情況下,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情節太嚴重的話,那麼就會涉嫌犯罪,那麼就要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瀘州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