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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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商標權被他人侵犯的時候,可以向與對方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就請求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行政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在此之前要先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假冒或仿冒行為

假冒或仿冒行為,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繫、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杯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這種行為又稱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於“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上述五種行為,就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比較常見的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確認了商標侵權行為後,當事人就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來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了。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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