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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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實施了以上任一種行為的,均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的特徵及其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能夠作為商標之構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國外允許的聲音商標和氣味商標在我國均不能作為商標進行註冊的。

商標的構成要件,是指商標法要求商標必須具備的法定構成要素及特性。

《商標法》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識、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商標對於公司來説是非常重要的,經註冊後的商標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相近的啊商標,都是屬於侵權的行為,需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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