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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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經過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他人商標的行為都會構成商標侵權,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卻並不構成商標侵權。那麼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都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在先權利使用時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對自己享有權利的標記進行正當使用。如正當使用自己的姓名、商號或其他標記。因使用人的在先權利合法,其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二)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為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標明出其專供於某品牌打印機。

(三)敍述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地名,不具有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顯著性,一般不能作為商標註冊,但其可與其他具有顯著性的詞彙組合進行註冊,或者通過長期使用獲得了表明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第二含義”而得以註冊。但是,上述詞彙作為商標註冊後,不得禁止他人對該詞彙本身“第一含義”的正當使用。所謂正當使用,是一種善意使用,不具有不正當競爭的意圖,僅是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並非作為商標使用,也並未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二、商標侵權如何認定?

(一)《商標法》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認定: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法實施細則》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認定: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4項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如果出現在先權利使用,指示性使用,敍述性使用的情況,這是不構成商標侵權的。同時,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認定,上文已經為您詳細分析,希望這些內容對您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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