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的商標有效期內每年需要付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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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的商標有效期內每年需要付費嗎?

註冊的商標有效期內每年需要付費嗎?

商標從核准之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內,不需交任何費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

註冊成功後每年不需要額外繳費,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人對其享有專有權的期限。有效期滿,商標權即不再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繼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二、 註冊商標後註冊人有什麼權利?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知識產權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商標註冊成功之後,在有效期內不需要繳納任何的費用。通過商標局的審查,成功註冊商標以後,該商標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拿到商標註冊證的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的使用權,獨佔權,許可使用權,投資權,轉讓權,繼承權,禁止權,設立抵押權等八項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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