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註冊商標使用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於未註冊商標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對未註冊商標使用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1.未註冊商標的構成要素不得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有關禁止性條款的規定。未註冊商標雖然可以在市場上使用,但其文字、圖形等構成要素不得違反《商標法》第10條有關禁止性條款的規定。如果違反了該條的規定,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2.未註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不得將其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是指將未經註冊的商標當做註冊商標予以使用的行為,以及商標註冊人將自己的註冊商標使用在未經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並標明註冊商標標誌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屬於欺騙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擾亂了市場的經濟秩序。因此,《商標法》第48條規定,對於冒充註冊商標的行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4.使用未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得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商標法》第48條規定,如果使用未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5.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必須在商品上、包裝上標明企業名稱或地址。

6.在國家明文規定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註冊商標。

雖然在我國,商標即使沒有註冊也是可以進行使用的,但是沒有註冊的商標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其次,沒有註冊的商標在進行使用的時候,也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比如説沒有註冊的商標是不能夠冒充註冊商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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