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活動中如何奪回被搶注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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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活動中如何奪回被搶注自己的商標

商業活動中如何奪回被搶注自己的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其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其二,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着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商標的被搶注,自己依據有關的法律可以進行有效的處理,但是需要時間的消耗,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程序的操作,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的申訴,在法律上有着保障,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開展有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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