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何奪回被搶注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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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何奪回被搶注的商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何奪回被搶注的商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應該提出異議,

我國《商標法》關於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下列因素: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 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二、商標被人惡意搶注怎麼辦

可以提出異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收集對方屬於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您品牌的影響力,倘若您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户曉,而註冊人與您在同一地區,那麼您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註冊人與您存在利益關係

另外有一點不得不説,就是請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以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要知道如果影響力不大的話是很難贏的。

另外異議期間為從該商標初省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還有即使您異議成功了,商標局也只會駁回其在您已經使用的產品上的專有權,再您為使用的產品上商標註冊人仍然會獲的專有權利。

惡意搶注的這種行為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比較多的,主要是因為惡意搶注可以給自身帶來一定的利益,但是這種利益是建立在他人存在損失的基礎上的,應是法律不允許這種行為的存在,一旦發現的話,當事人可以向商標委員會提出異議,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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