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觀專利怎麼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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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觀專利怎麼算侵權

一、對於外觀專利怎麼算侵權

1、判斷主體

應當是外觀設計專利相關種類產品的一般消費者,以該人羣的視覺出發,是否會造成混淆。

2、判斷客體

是否侵權,應以涉案產品和涉案專利之間進行對比,而不以涉案產品和專利權人產品之間進行對比。

3、產品種類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涉案專利構成相同或近似,首先要判斷相關產品在種類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其判斷依據是產品的具體用途或使用場景(產品用途的判斷,可以根據外觀專利的歸類、和產品照片或圖片來確定)。

相同種類的產品是指產品用途完全相同。

相近種類的產品是指用途相近的產品,當產品具有多種用途時,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屬於相近種類產品。

當產品的種類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時,即使被控侵權產品的形態(形狀、圖案、色彩)與專利相同或近似(如汽車和汽車模型),不能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4、相同或者近似判斷

相同或近似的判斷方式:

(1)直接觀察;

(2)單獨對比;

(3)比較產品外觀的視覺效果;

(4)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二、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怎麼認定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有三個步驟: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其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其中主視圖最為重要,因為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還要注意從這些視圖中找出能夠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美感的各項要素。

外觀設計專利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有着明顯的區別,前者是人們視覺可見的美感外觀,後者為符合專利性的技術構思或技術方案。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方法,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並繼續進行下面第3點的比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結束我們的侵權判定步驟,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外觀專利侵權判斷方法之一就是用肉眼觀察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這個是不能借助儀器或化學手段來進行分析比較。

在判斷外觀專利是否侵權的時候,首先是進行觀察涉案的外觀是否和已經註冊成功的外觀是否相似,或者是完全一樣,如果是屬於完全一樣的話,那麼就可以算是外觀專利侵權,對於侵權的行為情節不嚴重的時候,主要是進行民事補償以及賠禮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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