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的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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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的要件是什麼?

一、授予專利的要件是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示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二、專利多久可以申請完成?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不同類型的專利的申請時間是不同的。

第一是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期間一般是3到5年左右。提交申請後,一個星期左右申請人可以拿到專利受理通知書;

第二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授權期間目前是8到12個月。

如果辦理加快審查申請,順利的話一般大約6個月左右可獲得授權。

第三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權期間一般是4到6個月。審查階段的時間大約為3到4個月。

准予授權後,專利管理機構會通知申請人交納專利登記費、印花税以及授權當年的年費,交費後會頒發專利證書,這個階段的時間大約是1到2個月。

三、專利許可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之間應當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授權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並不發生專利所有權的轉讓。即被許可方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技術轉讓合同制度存在目的在於將專業技術所延伸出的財產權利置於流通市場,加快技術變現的速度,同時將技術信息公佈於眾從而推動技術發展。

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是授予專利必不可少的條件,申請人申請的專利類型不同,申請專利所需要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對於發明專利來説,申請時間是3~5年;對於實用型專利來説,申請時間是8~12個月;而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來説,申請的時間是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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