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離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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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離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不僅僅可以獲得工資的報酬,同時可以享受企業為員工提供的一些福利和保障。在企業中上班,我們在上班期間受到的傷害,都可以要求工傷的待遇。工傷離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這個主要是根據工傷認定的等級來進行判定,如果是八級到十級是可以的。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工傷離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九級傷殘,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上述規定,單位不得以經濟效益不好與您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您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者您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您有權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補助金額均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6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工傷的含義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經常會聽到各種各樣的消息,作為一些人事的管理人員,最怕的就是工傷這樣的問題,因為這個會造成一些重要的公司的人工的成本,同時還會造成一定的人員的安置問題,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壓力。工傷離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這個要根據人員的受傷的程度來進行判定,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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