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姓名商標搶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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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姓名商標搶注可以嗎?

名人姓名商標搶注可以嗎?

不能。

搶註名人姓名作為商標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與名譽權,違法嚴重會受到法律處理。

姓名商標具有商標的區別作用。但公眾人物的姓名作商標則涉及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是否易造成產源誤認,是否易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等相關問題。當代公眾人物則因他們的言行舉動而引起社會關注,牽動社會輿論,產生社會影響。公眾人物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承擔着當今的社會,理所當然會引起更高的社會關注,產生更強的社會影響。

二、商標惡意搶注行為怎麼認定

商標註冊部門在判斷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屬於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惡意註冊時,可以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申請人或者與其存在關聯關係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註冊商標數量、指定使用的類別、商標交易情況等;

(二)申請人所在行業、經營狀況等;

(三)申請人被已生效的行政決定或者裁定、司法判決認定曾從事商標惡意註冊行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情況;

(四)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

(五)申請註冊的商標與知名人物姓名、企業字號、企業名稱簡稱或者其他商業標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

(六)商標註冊部門認為應當考慮的其他因素。

各類客觀因素在不同案件中用以認定惡意的權重有所不同。一般來説,認定明知情形下的惡意所考慮的客觀因素最為廣泛,基本所有客觀因素都能夠用於推斷行為人主觀知曉狀態。在攀附商譽的惡意中,必然會對在先商標與惡意註冊的商標之間的標識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務的類似程度以及在先商標的知名度等方面進行考量,因為知名度是攀附的前提,而混淆程度決定了能否達到攀附的客觀效果。對於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惡意來講,一般多為考慮申請人對商標的使用情況以及註冊商標後續的行為表現。

商標註冊需要符合相關的條件才可以,不能危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搶註名人姓名商標是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是不合法的,申請註冊商標需要考慮申請人所在行業、經營狀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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