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例外包括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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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例外包括幾種情形?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例外包括幾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

(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

(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明創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取得專利權之後,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範圍內製造或者使用。

2、專利權的用盡

專利權人自己製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這意味着,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4、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

二、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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