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視為專利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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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視為專利權侵權

實踐中,並不是只要給他人的專利造成了損害的,那麼就會構成專利權侵權,有些情況下雖然表面看着像是專利侵權,但實際上卻不視為專利權侵權。那到底哪些情形不視為專利權侵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哪些情形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專利侵權行為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

從《專利法》中的規定可以知道,在上述四種情況下,即使行為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專利,一般也是不視為專利權侵權的。那麼此時,行為人就不用承擔專利侵權責任。實踐中,認定是否構成專利侵權,需要看行為是否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若滿足的,那麼才能認定為專利侵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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