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6.62K

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是對他人專利的侵權行為,但是大家也不要忽略了與此同時,某些合理使用專利的行為是不構成專利侵權的。那究竟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具體包括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情況有哪些?

在下列五種情況下,任何人使用專利均不構成侵權:

(一)首次銷售: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這一原則又稱為“權利用盡原則”,它適用於合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

(二)善意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此情況在學理上稱為“善意侵權”,這裏行為的範圍僅限於“使用”和“銷售”,對於製造或者進口,依照現行法行為人應當或者有義務知道其製造、進口的產品是否是專利產品。

(三)先行實施:對於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四)臨時過境: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五)非營利實施: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其實質是,此種實施行為非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與專利權人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所以對專利權人的市場利益不會構成侵害。

二、哪些情形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五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非營利實施、臨事過境、先行實施、善意侵權以及首次銷售。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