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著作權有在先權嗎?
我國的著作權是擁有在先權的。在先著作權是能證明自身最早完成作品創作的創作人在作品完成之日其即享有的權利。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權人即享有,不以登記為準,所以如果發生了著作權權屬的糾紛,不能以登記時間的先後來判斷在先的著作權的歸屬,只有提供不同權屬人提供的證據證明。
二、哪些行為需要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三、作者享受哪些權利?
我國公民作為作者所享有的權利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我國的作者對於自己的作品是擁有相應的著作權的,著作權也就是版權其中就是包含在先權的。如果雙方或者都放在於在先權的歸屬問題上有着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分別進行舉證工作,以此來達到使自己勝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