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應對侵權引入什麼懲罰性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王國華説:“雖然目前在網絡上存在大量的未經許可的傳播行為,人們對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淡漠,但有些作者本身是願意作品被廣泛傳播的。”他進一步表示,在微博和微信上,將一些文字原封不動地複製粘貼進行傳播的行為很多都是無意識的,如果都將此認定為抄襲,那麼人人都有可能成為侵權者。現在微博和微信轉載文字、圖片等已經成為人們的日常,所以他認為,可以考慮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著作權法》應對侵權引入什麼懲罰性賠償

“已有的法律規則並不能完全適應實踐的發展,對此,立法上應進一步明確‘合理使用’的範圍,要充分考慮現在的網絡生態環境,如何定義和適用合理使用,哪些情況是合理使用,需要法律進一步理清。”王國華説。

熊琦也建議,如今最為關鍵的問題第一是在法律解釋上儘早界定新傳播行為的法律屬性,第二是儘快構建符合互聯網商業模式的著作權許可機制,最終降低合法許可成本,提高非法侵權成本。

對於上述實踐中存在的“侵權容易而維權難”的問題,熊琦認為,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一方面在於提高損害賠償的標準,對於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行為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另一方面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多次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採取技術措施,阻止其登錄或註銷其賬號。

目前,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法正在深入推進中,作為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專家建議稿起草課題組成員,熊琦表示,此次修法是我國基於本土版權產業的發展需要而進行的立法工作,也是迄今為止著作權法最大規模的修訂。既然是迴應本土產業發展,那麼由此引發的爭議也是歷次修訂中最多的,導致法案至今仍在討論中。

熊琦告訴記者,從現有草案看,修法重點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著作權法實施過程中產生爭議的概念加以調整,例如把電影作品和錄像製品合併為視聽作品、加入實用藝術作品,合併相關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項,彌補權項設計中的漏洞等。第二,調整許可機制,對集體管理和法定許可加以細化規定,使其更具操作性。第三,完善保護機制,在行政保護、損害賠償標準和網絡侵權問題上加以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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